黄直录 凡十二则
【题解】
黄直,字以方,抚州府金溪(今江西金溪)人。嘉靖二年(1523)进士,除漳州推官,旋以抗疏论救下狱。赦后贫甚自若。
“黄直录”的篇幅在《传习录》中属于比较短的,但内容丰富,概言之可分为六个方面:第一,对心体的阐释,认为心体本为“一”,知一节而知全体;第二,论功夫之“顿”与“渐”,为所有人设入圣之途;第三,论善恶只是一物,认为从本体出发,善恶是相对于心体而言的“当”与“不当”,由善、恶可见“诚”及其功夫;第四,以功夫为中心论述儒、佛之别,凸显出宋明理学家一贯的判教意识;第五,论日常功夫,认为心学功夫不离日用行常,日用行常亦是用功之地。
一
【题解】
本条论本体为“一”。王阳明以“天”为喻,阐明“一节之知”即全体之知。本体原自圆满自在,去除私欲遮蔽便见全体。王阳明对本体的认知在某种意义上为“渐悟”和“顿悟”功夫把握本体提供了本体论依据。
黄以方问:“先生‘格致’之说,随时格物以致其知,则‘知’是一节之‘知’,非全体之‘知’也。何以到得‘溥博如天,渊泉如渊’地位①?”
【注释】
①溥博如天,渊泉如渊:语自《中庸》第三十一章:“溥博渊泉,而时出之。溥博如天,渊泉如渊。见而民莫不敬,言而民莫不信,行而民莫不说。”溥博,周遍而广大。渊泉,幽静而深邃。
【译文】
黄以方问:“先生‘格致’的学说,是随时格物来实现良知的,那么‘知’就是一部分的‘知’,而不是全体的‘知’了。怎么能到达‘广阔如天,深邃如渊’的地步呢?”
先生曰:“人心是天、渊。心之本体,无所不该,原是一个天,只为私欲障碍,则天之本体失了。心之理无穷尽,原是一个渊,只为私欲窒塞,则渊之本体失了。如今念念致良知,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,则本体已复,便是天、渊了。”乃指天以示之曰:“比如面前见天,是昭昭之天;四外见天,也只是昭昭之天。只为许多房子墙壁遮蔽,便不见天之全体。若撤去房子墙壁,总是一个天矣。不可道眼前天是昭昭之天,外面又不是昭昭之天也。于此便见一节之知,即全体之知;全体之知,即一节之知:总是一个本体。”
【译文】
先生说:“人心就是天和渊。心的本体,无所不能,原本就是一个天,只因被私欲障碍,天的本体失去了。心中天理没有穷尽,原本就是一个渊,只因被私欲阻塞,渊的本体失去了。如今念念不忘致良知,将这些障碍阻塞一并驱除,那么本体恢复之后,就是天、渊了。”于是先生指着天开示道:“比如面前看到的天,是明亮的天;四下看到的天,也还是明亮的天。只因为有许多房屋墙壁遮挡着,就看不到天的全体。如果撤去这些房屋墙壁,还是这一个天。不能说眼前的天是明亮的天,外面就不是明亮的天。从这里就能知道,部分的良知就是全体的良知,全体的良知就是部分的良知,本体总是一个。”
二
【题解】
本条论圣人之得。圣人循理而为,所得者在于理之自然,故得而似不得。在圣人而言,功业气节、寝食忧乐,都是理之应用,故常人所言之得,圣人则不必得。
先生曰:“圣贤非无功业气节,但其循着这天理,则便是道,不可以事功气节名矣。”
【译文】
先生说:“圣贤不是没有建立功绩的气节,只是他们遵循着这天理,就是道,不能以事功气节闻名。”
“‘发愤忘食’,是圣人之志如此,真无有已时;‘乐以忘忧’①,是圣人之道如此,真无有戚时。恐不必云得不得也②。”
【注释】
①发愤忘食、乐以忘忧:语自《论语·述而》:“叶公问孔子于子路,子路不对。子曰:‘女(汝)奚不曰:其为人也,发愤忘食,乐以忘忧,不知老之将至云尔。’”
②恐不必云得不得也:语自朱熹《论语章句集注·述而》:“未得,则发愤而忘食;已得,则乐之而忘忧。”得,指得道。
【译文】
先生说:“‘发愤忘食’,这是圣人的志向如此,真的没有停止的时候;‘乐以忘忧’,这是圣人的道行如此,真的没有忧戚的时候。恐怕不必说什么得到或是不得到。”
三
【题解】
本条论渐悟功夫。从主体言,人各有分限,依王阳明天泉证道所论,中人及以下适宜渐修;从功夫进阶言,致知功夫不是一蹴而就的,对于本体的把握(境界的提升)是一个不断的功夫过程。
先生曰:“我辈致知,只是各随分限所及。今日良知见在如此,只随今日所知扩充到底,明日良知又有开悟,便从明日所知扩充到底。如此方是精一功夫。与人论学,亦须随人分限所及。如树有这些萌芽,只把这些水去灌溉。萌芽再长,便又加水,自拱把以至合抱,灌溉之功皆是随其分限所及。若些小萌芽,有一桶水在,尽要倾上,便浸坏他了。”
【译文】
先生说:“我们这些人致知,只是各自随着自己的天分尽力。今天的良知明白到这个程度,只跟着今天所知的扩充到底,明天良知又有所开悟,就从明天所知的扩充到底。像这样才是精一的功夫。与人论学,也必须随着别人的天分所能达到的地方尽力。例如树木有这些萌芽,只用这些水去灌溉。萌芽继续生长,就继续加水,从拱把粗细到合抱粗细,灌溉的功夫都是随着树芽的天分限制所能达到的地方进行的。如果只是这么小的树芽,却把一桶水全都浇上去,就会浸泡坏它了。”
四
【题解】
本条论“知行合一”。王阳明于此更侧重强调意念层面的知行合一,即“一念发动处,便即是行了”。目的在于在意念的层面就实现克除私欲,使意处于诚的状态。当然,一念发动即是行了,亦意味着一念为恶,即是行恶,即有违良知,体现了王阳明之严厉的道德主义立场。梁启超说:“《大学》所谓‘其严乎’,盖谓此也。”
问“知行合一”。
先生曰:“此须识我立言宗旨。今人学问,只因‘知’‘行’分作两件,故有一念发动,虽是不善,然却未曾行,便不去禁止。我今说个‘知行合一’,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,便即是行了。发动处有不善,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。须要彻根彻底,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。此是我立言宗旨。”
【译文】
黄以方向先生请教“知行合一”的问题。
先生说:“这就一定要知道我立言的宗旨。现在世人的学问,只因为把‘知’‘行’分作两件事,因此有一念头萌动,虽然是不善的,然而还未曾实践,就不去禁止。我现在讲一个‘知行合一’,正是要让人明白一念萌生,就是行动了。如果行动处萌生了不善的念头,就要把这不善的念头克治了。一定要彻彻底底地根除,不让那不善的一念潜伏在心中。这是我学问最高的宗旨。”
五
【题解】
本条论为学先明理,明理以知物,这里的“理”是心学之内具之“理”。“先立其大”是心学的一贯原则,也是区别于朱子学在事事物物中求理的功夫原则。此处区分了天理与事物之条理的关系。
“圣人无所不知,只是知个天理;无所不能,只是能个天理。圣人本体明白,故事事知个天理所在,便去尽个天理。不是本体明后,却于天下事物都便知得,便做得来也。天下事物,如名物度数、草木鸟兽之类,不胜其烦。圣人须是本体明了,亦何缘能尽知得?但不必知的,圣人自不消求知;其所当知的,圣人自能问人。如‘子入太庙,每事问’之类①,先儒谓‘虽知亦问,敬谨之至’②,此说不可通。圣人于礼乐名物不必尽知,然他知得一个天理,便自有许多节文度数出来。不知能问,亦即是天理节文所在。”
【注释】
①子入太庙,每事问:语自《论语·八佾》:“或曰:‘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?入太庙,每事问。’子闻之,曰:‘是礼也。’”
②虽知亦问,敬谨之至:语自朱熹《论语章句集注·八佾》引尹和靖之语:“礼者,敬而已矣。虽知亦问,谨之至也。其为敬,莫大于此。”
【译文】
“圣人无所不知,只是知道天理;无所不能,只是能为天理。圣人的本体明白,因此事事都知道天理的所在,就去穷尽天理。不是本体明白之后,反过来对天下的事物都能知道,就能做好了。天下事物,像是名物度数、草木鸟兽之类,烦琐得使人受不了。圣人一定明白本体,也怎能什么都知道呢?只要是不必知道的,圣人自然不必要去求知;应当知道的,圣人自然能向他人询问。像‘孔子进太庙,事事请教’之类,朱子引用尹和靖的话说‘虽然知道也要问,是恭敬谨慎的极致’,这种说法不通。圣人对于礼乐名物,不必全都知道,然而他知道一个天理,也就自然有很多规矩法则引申出来。不知道的能够去问,这也是天理规则所在之处。”
六
【题解】
本条论善恶只是一物。在阳明心学,从本体出发,善恶是相对于心体而言的“当”与“不当”,合于心体即是善,不合于心体之过或不及即是恶,故在某种意义上,善恶是本体呈现的两种不同状态,并不具有相互对待的意义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王阳明也并不否定道德实践层面有对待的善与恶。
问:“先生尝谓‘善、恶只是一物’。善、恶两端,如冰、炭相反,如何谓只一物?”
先生曰:“至善者,心之本体。本体上才过当些子①,便是恶了。不是有一个善,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。故善恶只是一物。”
直因闻先生之说,则知程子所谓“善固性也,恶亦不可不谓之性”②,又曰“善恶皆天理。谓之恶者本非恶,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”③。其说皆无可疑。
【注释】
①过当:失当。些子:一点儿。
②程子所谓“善固性也,恶亦不可不谓之性”:《二程集·遗书》卷一:“人生气禀,理有善恶,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。有自幼而善,有自幼而恶,是气禀有然也。善固性也,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。”
③“善恶”三句:语自《二程集·遗书》卷二:“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非本恶,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,如杨、墨之类。”
【译文】
黄以方问:“先生曾经说‘善、恶只是一物’。善、恶的两端,就像冰与炭一样相互对立,怎么说只是一物呢?”
先生说:“至善,是心的本体。本体上稍有些失当,就是恶了。不是有一个善,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。因此善恶只是一物。”
黄以方因为听了先生所说的话,就明白了程子所谓的“善固然是本性,恶也不能不称之为本性”,以及“善恶都是天理。被称为恶的,本来不是恶,只是本性上有些过当或者不及之间而已”。黄以方对这些说法都不再有疑问。
七
【题解】
本条以善恶论“诚”。诚者,天之道,诚之者,人之道。存善去恶是良知本体之自然,好善恶恶是人之功夫。圣人之学,依本体做功夫,无有意念间杂,便是至诚。
先生尝谓:“人但得好善如好好色,恶恶如恶恶臭,便是圣人。”
直初时闻之觉甚易,后体验得来,此个功夫着实是难。如一念虽知好善恶恶,然不知不觉,又夹杂去了。才有夹杂,便不是好善如好好色,恶恶如恶恶臭的心。善能实实的好,是无念不善矣;恶能实实的恶,是无念及恶矣。如何不是圣人?故圣人之学,只是一“诚”而已。
【译文】
先生曾说过:“人只要能喜欢善意像喜好美色一样,厌恶恶意像厌恶恶臭一样,就是圣人。”
黄以方刚开始听说这种说法,觉得非常容易,后来仔细体会才明白,这种功夫实在很难。例如念头虽然能知道喜欢善意、厌恶恶意,然而不知不觉又掺杂进去了。一旦夹杂了别的念头,就不是喜欢善意像喜好美色一样,厌恶恶意像厌恶恶臭一样的心。如果能实实在在地喜欢善意,这就是没有一念不善;如果能实实在在地厌恶恶意,这就是没有一念为恶。这样怎么能不是圣人?因此圣人的学说,只是一个“诚”字而已。
八
【题解】
本条论功夫之“顿”与“渐”。圣人随性而为,然不废修道;贤人以修道为主,然亦有率性;即便众人也能修道,也能率性。从功夫主体而言,率性与修道不可废其一。故功夫虽有“顿”“渐”,但在实际功夫过程中需打并为一。
问:“《修道说》言‘率性之谓道’,属圣上分上事;‘修道之谓教’①,属贤人分上事。”
先生曰:“众人亦率性也,但率性在圣人分上较多,故‘率性之谓道’属圣人事。圣人亦修道也,但修道在贤人分上多,故‘修道之谓教’属贤人事。”
【注释】
①率性之谓道、修道之谓教:语自《中庸》首章:“天命之谓性,率性之谓道,修道之谓教。”
【译文】
黄以方向先生请教:“《修道说》所讲的‘率性之谓道’属于圣人分内的事,‘修道之谓教’属于贤人分内的事。”
先生说:“平常人也能做到率性,只是率性在圣人分内比较多,因此‘率性之谓道’属于圣人的事。圣人也修道,只是修道在贤人分内比较多,因此‘修道之谓教’属于贤人的事。”
又曰:“《中庸》一书,大抵皆是说修道的事。故后面凡说君子,说颜渊,说子路,皆是能修道的;说小人,说贤知愚不肖,说庶民,皆是不能修道的;其他言舜、文、周公、仲尼至诚至圣之类,则又圣人之自能修道者也。”
【译文】
先生又说:“《中庸》一书,大体上都是说修道的事。因此后面凡是讲君子,讲颜渊,讲子路,都是讲能修道的人;讲小人,讲贤者智者,讲愚者不肖者,讲庶民,都是不能修道的;其他讲舜、文王、周公、孔子等之类至诚至圣的人,则又是圣人中自然能修道的人。”
九
【题解】
本条论儒、释之静。释氏之静只是一个枯寂。儒家只是一个敬,无间于动静,静时是存天理,动时是循天理,只是一个时时集义,动静合一。儒、释在“静”的状态上有相似处,但儒家之静主于理,释氏之静执于空,二者毫厘之差,决定了功夫方向之不同,谬之千里。
问:“儒者到三更时分,扫荡胸中思虑,空空静静,与释氏之静只一般,两下皆不用①,此时何所分别?”
先生曰:“动静只是一个。那三更时分空空静静的,只是存天理,即是如今应事接物的心。如今应事接物的心,亦是循此天理,便是那三更时分空空静静的心。故动静只是一个,分别不得。知得动静合一,释氏毫厘差处亦自莫掩矣。”
【注释】
①两下:指儒、佛二家。
【译文】
黄以方问:“儒者到三更时分,扫清心中思虑,空荡安静,与佛教的静是一样的,两者都不发挥作用,这时怎样区别它们呢?”
先生说:“动静是一件事。那三更时分,空荡安静的,只是存养天理,也就是现在应事接物的心。现在应事接物的心,也是遵循这个天理,就是那三更时分空荡安静的心。因此动静是一件事,不能分开。明白了动静合一,佛教的细微差别也就掩盖不了了。”
十
【题解】
本段论日常功夫。心学功夫不离日用行常,日用行常亦是用功之地,故在阳明心学,日用行常也要依良知而行,不可强意作为,有所执着。矜持过甚、率直太过、为文滞于胸、强意为文、格物滞物等都是有违致良知功夫的。
门人在座,有动止甚矜持者。
先生曰:“人若矜持太过,终是有弊。”
曰:“矜持太过,如何有弊?”
曰:“人只有许多精神,若专在容貌上用功,则于中心照管不及者多矣。”
【译文】
在座的门人中,有人举止过于矜持。
先生说:“人如果矜持太过,终归是有弊病。”
黄以方问:“矜持太过,为什么有弊病?”
先生说:“人只有这些精神,如果专门在容貌上用功,照顾不到内心就会多了。”
有太直率者。
先生曰:“如今讲此学,却外面全不检束,又分心与事为二矣。”
【译文】
有人过于直率。
先生说:“现在讲求良知的学问,却在外貌上全不检点,又是把心与事分成两件了。”
门人作文送友行,问先生曰:“作文字不免费思,作了后又一二日,常记在怀。”
曰:“文字思索亦无害,但作了常记在怀,则为文所累,心中有一物矣。此则未可也。”
【译文】
门人写文章为朋友送行,问先生说:“写文章不免花费心思,写成之后又在一两天之内常常挂记在心。”
先生说:“写文章思索也没有害处,只是写完了还常记在心里,就会被文章所牵累,心中有一物了。这样就不对了。”
又作诗送人。
先生看诗毕,谓曰:“凡作文字要随我分限所及。若说得太过了,亦非‘修辞立诚’矣①。”
【注释】
①修辞立诚:语自《周易·乾卦·文言》:“君子进德修业。忠信,所以进德也。修辞立其诚,所以居业也。知至至之,可与几也。知终终之,可与存义也。”意谓通过修饰自己的言辞来树立诚实可靠的形象。
【译文】
又有人写诗送人。
先生看完诗之后,说道:“凡是写作文字要随着自己的天分限制所能达到的地方来。如果说得太过,也就不是‘修辞立诚’了。”
“文公‘格物’之说,只是少头脑。如所谓‘察之于念虑之微’,此一句不该与‘求之文字之中’‘验之于事为之著’‘索之讲论之际’混作一例看①,是无轻重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察之于念虑之微、求之文字之中、验之于事为之著、索之讲论之际:语自朱熹《大学或问》:“昔者圣人盖有忧之,是以于其始教,为之小学,而使之习于诚敬,则所以收其放心、养其德性者,已无所不用其至矣。及其进乎大学,则又使之即夫事物之中,因其所知之理,推而究之,以各致乎其极,则吾之知识,亦得以周遍精切而无不尽也。若其用力之方,则或考之事为之著,或察之念虑之微,或求之文字之中,或索之讲论之际,使于身心性情之德,人伦日用之常,以至天地鬼神之变,鸟兽草木之宜,自其一物之中,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,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。”
【译文】
“文公‘格物’的学说,只是缺少关键之处。比如所谓的‘察之于念虑之微’,这一句不该与‘求之文字之中’‘验之于事为之著’“索之讲论之际’混为一件事来看,是不分轻重了。”
十一
【题解】
本条论心体之正。有所忿懥与应忿懥是不同的,前者是有执,故心体不得其正,后者是心之使然,情顺于物,故心体无碍。
问“有所忿懥”一条。
先生曰:“忿懥几件①,人心怎能无得?只是不可有耳。凡人忿懥着了一分意思,便怒得过当,非‘廓然大公’之体了。故有所忿懥,便不得其正也。如今于凡忿懥等件,只是个‘物来顺应’,不要着一分意思,便心体‘廓然大公’,得其本体之正了。且如出外见人相斗,其不是的,我心亦怒。然虽怒,却此心廓然,不曾动些子气。如今怒人,亦得如此,方才是正。”
【注释】
①忿懥(zhì)几件:指忿懥、恐惧、好乐、忧患等几种情绪。
【译文】
黄以方向先生请教《大学》中“有所忿懥”一条。
先生说:“愤怒等几种情绪,人心中怎么会没有呢?只是不应该长久留驻罢了。凡是人在愤怒时,多一分意思就会过于愤怒,不是‘廓然大公’的心体本体了。因此有所愤怒,就不能保持中正。现在对于愤怒等情绪,只是做到‘物来顺应’,不要有一分刻意,心体才能‘廓然大公’,才能得到本体的中正。就像外出看到别人相斗,对于错误的一方,我心中也感到愤怒。然而虽然愤怒,却心中廓然,不曾动点儿气。现在对别人发怒时,也应该如此,方才是中正。”
十二
【题解】
本条以“是否着相”区别儒、佛功夫之别。王阳明认为在处理现实生活方面,佛教处于消极、逃避的态度,没有责任和担当。因为怕父子、君臣、夫妇之累,就逃避父子、君臣、夫妇。这种“逃避”表面上看是一种超脱,是“不着相”,实则是一种刻意的摆脱,反倒是“着了相”。与之相对,儒家在处理现实生活方面更重于“因时致治”,或者说经世致用的“下一截”。儒家以“仁”处理父子关系,以“义”处理君臣关系,以“别”处理夫妇关系,表面上看是执着于现实伦理,是“着相”;但实际上这种关系的处理是依良知而发,顺心而为的,是真正的情顺万物而无情的,所以是“不着相”。但实际上,这里也存在着王阳明对儒家责任伦理的片面化理解。佛教之真正的“出家”并不是件轻松简单的事,不是“剃发染衣”就“出家”了,它含有牺牲、责任和理想。王阳明之批佛是基于外在功利价值的判断,“直接攻击的对象绝不是出了家的僧侣,而是士大夫中之在家学禅者”,或者说是“当时士大夫中的禅风”。
先生尝言:“佛氏不着相①,其实着了相。吾儒着相,其实不着相。”
请问。
曰:“佛怕父子累,却逃了父子;怕君臣累,却逃了君臣;怕夫妇累,却逃了夫妇:都是为了个君臣、父子、夫妇着了相,便须逃避。如吾儒有个父子,还他以仁②;有个君臣,还他以义;有个夫妇,还他以别:何曾着父子、君臣、夫妇的相?”
【注释】
①相:佛教语。指能表现于外,由心识观察描写的各种特征。
②还他以仁:“还”字见《景德传灯录》卷十九:“问生死到来如何排遣?师展手曰:‘还我生死来。’”日本阳明学者佐藤一斋于《传习录栏外书》说:“仁,疑当作‘亲’。”按,“五教”指父子有亲、君臣有义、夫妇有别等,故“亲”较“仁”字为切。
【译文】
先生曾经说:“佛教不执着于相,其实是执着于相。我们儒家执着于相,其实并不执着于相。”
有弟子向先生请教。
先生说:“佛教害怕父子关系牵累,就逃避父子关系;害怕君臣关系牵累,就逃避君臣关系;害怕夫妇关系牵累,就逃避夫妇关系:都是执着于君臣、父子、夫妇的相,就一定要逃避。像我们儒家有父子关系,就给它仁爱;有君臣关系,就给它忠义;有夫妇关系,就给它有别:何曾执着于父子、君臣、夫妇的相呢?”